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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涉嫌犯罪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的全程服務:案件的立案、偵查、起訴、一審、二審、執行、死刑復核、審判監督等各個階段的法律幫助、代理和辯護,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訴訟權利。 一、 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、 會見犯罪嫌疑人; 2、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; 3、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; 4、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; 5、 代理申訴和控告。
二、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1、 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材料; 2、 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; 3、 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件; 4、 提出辯護意見、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; 5、 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。
三、 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1、 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材料; 2、 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; 3、 調查和收集證據; 4、 出庭準備; 5、 參加法庭調查; 6、 參加法庭辯論; 7、 休庭后工作。
四、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、 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; 2、 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; 3、 閱卷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材料; 4、 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; 5、 發現收集新的證據; 6、 出庭準備; 7、 參加法庭調查; 8、 參加法庭辯論; 9、 二審案件不開庭的,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。
五、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
六、 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1、 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; 2、 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。
七、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、 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; 2、 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。
八、 在死刑復核、審判監督、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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